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山西省能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今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全国低碳日定为8月25日。
为做好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
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
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
三、全国低碳日当天,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线上+线下”相关活动,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倡导公众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
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同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展示推广、节能知识讲座、低碳知识普及、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民众广泛深入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分别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将视情把有关活动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整体宣传范畴。
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 电 总 局
中 直 管 理 局
国 管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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